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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职教联盟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

作者:佚名时间:2015-05-30点击数:

为促进自治州职业教育发展,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自治州促进职业教育联盟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充分调动我州职教联盟成员单位工作的积极性,提升我州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结合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特制订《昌吉回族自治州职教联盟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一、资金分配原则

自治州职业教育联盟1000万元专项资金是自治州人民政府为充分调动我州职教联盟成员单位工作的积极性而设立的专项资金项目,应当按以下比例使用分配:

(一)10%(100万元)为职教集团业务经费,用于职教集团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建设;开展职教联盟工作考察、调研、交流、组织实施等活动。具体分配方案由职教联盟办公室制定,经各职教集团理事会商议,报职教联盟领导小组同意后使用。

(二)30%(300万元)为“以奖代补”资金。用于组织、协调和考核职教联盟成员单位的各项工作。“以奖代补”考核细则由职教联盟牵头制定。

(三)60%(600万元)为专项工作经费。具体使用方案由职教集团牵头单位制定,报职教联盟领导小组审核备案使用。

二、资金使用原则

(一)支持职教集团工作发展的原则;

(二)以就业为主导的原则;

(三)引导产业发展的原则;

(四)注重成效的原则;

三、资金管理和审计办法

(一)每年年初、年终职教集团向职教联盟提供工作计划及相关工作实施材料;提供产学研合作项目有效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

(二)职教联盟专项经费由职教集团牵头院校纳入校方的财务进行管理并转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三)每年职教联盟组织专家对项目经费及执行情况开展论证,并作为“以奖代补”的依据。

四、其他说明

(一)本办法由自治州职教联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昌吉州职教联盟领导小组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